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要求、名额分配 (一)评审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5〕14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22〕97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7号)。 (二) 评审要求 1.申请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 2.在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各学院须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 3.各学院须将受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其应助尽助。 4.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在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其余退役士兵学生将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评定,可不在学院参评。 (三) 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1500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4200元) (3700元) (3200元) 药学院 102 306 102 172 中药学院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