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药大学〔2022〕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以入伍时间为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