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体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
依据《关于下达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药大研函〔2026〕37号)、《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修订)》(药大研函〔2026〕31号)、《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2023修订稿)》(药大研函〔2023〕22号)、《中国药科大学 “3+1+X”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直通车实施办法(试行)》(药大研函〔202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体育部学科实际、导师队伍情况以及学科培育计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体育部全部具备2027年度上岗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有招生计划分配、调整、退回均须遵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 体育部202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为4名,其中包含学科培育计划3名(运动药学与健康促进方向)。本计划为学院统筹总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国家工程硕博士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计划分配坚持导师资格前置、学科优先培育、质量导向、公开透明、总量管控原则;落实学科培育配套要求,保障运动药学与健康促进学科方向基本招生规模;兼顾导师科研任务、复试工作贡献、师德师风情况。 第四条 所有计划分配结果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体育部2027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落实情况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导师招生资格基础要求 第五条 导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