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工学院2025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7年开始按大类招生,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性意见(2024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工学院成立2025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院纪委委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2025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蔡 挺 张宝玲 副组长:黄德春 王傲珩 查晓明 成 员:曹崇江 王志祥 陈 维 薛 峰 陈建秋 汪福源 陈张静 第二章 分流原则 第二条 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遴选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安排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章 分流依据 第六条 专业接收人数。大类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按照该年级招生当年学院向学校报备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班级数确定。每班级人数原则上为32人。各专业接收人数需统筹考虑跨大类转专业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特殊类型招生学生等的接收人数。 2025级各专业的班级数和人数如下: 大类名称 化工与制药类 专业 制药工程 环境科学 食品营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