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药商学院2026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1号)等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审机构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2026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