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 中检材料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中检材料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中检材料3-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合成1个pdf); 中检材料4-《变更申请表》(附件6,如有)。 邮件报送: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交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cari@njmu.edu.cn,每个项目单设文件夹,以“学院/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检材料”命名。 纸质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3)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